拒绝到柬埔寨诈骗,男子被凌虐致死

2025-06-11

一名19岁男子,因拒绝前往柬埔寨从事诈骗,被活活虐待致死。近日,台湾法院对该案做出二审判决。

案件发生于2023年8月。受害者姓陈,因欠7万元债务,被债主要求去柬埔寨抵债。受害者拒绝了。

2023年8月24日深夜,债主带人在新北市芦洲区的一个洗车场将他堵住。一群人拉下铁门,用胶带捆绑他手脚,并用棍棒、拳脚殴打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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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害者企图逃跑,却被抓回来痛殴上百下。即使跪着求饶,对方也不愿松手,并掏出刀子抵住他的脖子,拿钝器猛击他的头部,使其当场血流如注。

受害者负伤瘫软倒地,仍被拽到停车场脱光衣服、强灌辣椒水、殴打、用拖把擦搓身体,甚至还被强逼用手搓洗自己的生殖器。施暴者则在旁录像取乐。

很快,受害者出现无法站立、呕吐、昏迷等症状。犯罪分子这才惊觉事态严重,赶紧呼叫救护车送医急救,但受害者仍因伤势过重死亡。

警方接获医院通报,调阅监控录像后共抓获9名嫌犯,并发现他们手机中的录像,进而了解到受害者生前遭受惨绝人寰的酷刑。

士林地院一审依“凌虐致死罪”判主犯16年8个月有期徒刑,其余8人分别判11年4个月至13年6个月有期徒刑。

二审斟酌犯案情节与部分被告犯后态度,加重改判主犯17年有期徒刑,其余8人分别判处11年到12年8个月不等,可上诉。

二审高院解释,主犯虽然符合自首要件,但手段凶残,且在知道打手中有一人未满18岁情况下,仍带他一同作案。而且二审审理期间,主犯翻供否认犯行,更未与家属和解赔偿,恶性重大,故增加4个月刑期。

高院表示,其余5名被告在二审期间坦承罪行,并与受害者家属达成民事和解,给付和解金,遂减轻刑期。另外3名被告则因坚持否认部分罪行,且不愿意赔偿,维持原判决,可上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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